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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信息化类法规
教育部关于实施第二批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2-12-31 18:27:00

教师函〔202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教师队伍建设的融合,推动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教育部启动第二批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在各地推荐基础上,经审核认定,决定在北京大学等单位(见附件)实施第二批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顶层设计,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好三至五年的试点工作整体规划,坚持统筹推进,加强系统集成,以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以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为抓手,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落脚点,积极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等新技术与教师队伍建设的融合,形成新技术助推教师队伍建设的新路径和新模式,打造高水平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支撑教育强国战略与教育现代化。高等学校要重点推进四项工作,包括创建智能化教育环境,提升教师技术素养与应用能力,推进教师大数据建设与应用,服务地方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等。地市和区县要重点推进六项工作,包括推动教师应用智能助手,创新教师培养模式,开展教师智能研修,提升教师智能教育素养,建设与应用教师大数据,智能引领乡村学校与薄弱学校教师发展等。

  二、坚持问题导向,确定试点主攻方向。各试点单位要聚焦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难题,明确试点工作的主攻方向。要着力推进师生应用智能助手(平台、系统、资源、工具等),促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改革,为教师减负和赋能。要着力依托智能教育平台系统,探索推进人人协同、人机协同的“双师课堂”,解决区域、学校、城乡教育不均衡难题,探索缓解教师编制供给不足的新路径。要探索利用平台系统,提升教师作业设计和点评能力,减轻学生作业负担。要探索建立或应用教师能力诊断测评系统,诊断教师学习发展需求,开展精准培养培训。要建设和应用教师大数据,采集动态数据,形成教师画像,支撑教师精准管理,支持教师评价改革。

  三、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协同推进合力。各试点单位要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地市和区县要遴选一批基础好的区域或学校建立实验区或实验校,高校要遴选基础好的院系或部门建立实验基地,先行先试,对拿得准的就快速推开、全面覆盖,确保试点工作落点准、部署快、推进实、成效好。要建立政企校企合作机制,注重引进信息化和人工智能等领域企业或专业机构,参与技术创新、产品设计、平台开发、资源建设等工作,确保技术先进性、引领性、适用性。建立专家指导机制,要引进高校科研团队或专家建立指导专家组,做好方案研制、试点推进、迭代升级的指导工作,教育部将通过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工作专家组,对各地试点工作进行跟踪指导与成效评估。

  四、强化组织保障,确保试点工作成效。教育部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指导,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省份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同志亲自推进,整合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力量,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试点单位要落实专门经费用于试点工作,确保申报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教育部将通过国家级教师队伍建设的项目资源,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支持。试点单位要明确试点工作的预期成效,建立可量化、可监测的评价指标体系,做好督查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教育部将采取专家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试点单位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工作验收,并视情况对试点单位进行调整。试点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的典型经验、先进做法,将年度工作进展、节点性成果、重要媒体宣传等及时报我部(教师工作司)。

  教师工作司联系人:贾炎龙、王炳明,电话:010-66096771、66096873;邮箱:jsszhc@moe.edu.cn。

  附件:教育部第二批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单位

教育部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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